本报北京4月4日讯 记者徐伟柴黎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盗窃自行车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各地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依法受理、认真登记群众自行车被盗案件,并向报案群众出具受理凭证,作为今后返还被盗自行车的基本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于群众的报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立案侦查。对于不受理群众报案的,人民群众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公安部要求,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废旧金属收购、自行车交易等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出租屋、建筑工地等地的治安检查,严格控制收赃、窝赃活动。交管部门要加大日常路面交通巡逻管控力度,对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可疑车辆,要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移交治安部门处理。各治安检查站(卡)要严格自行车运输手续的检查,堵塞被盗自行车的疏散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