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5日消息台当局副领导人吕秀莲推动的“小秀才学堂”计划,脑筋动到台检方的缓起诉处分金上。台当局“法务部”行文要求各地检署配合各拨出100万到150万元新台币缓起诉处分金,但遭检察官批评不符处分金的支用方式。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小秀才学堂”计划是由吕秀莲及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共同发起,结合民间社团组成,计划从今年2月开始到明年6月止,开设1600个班级,替清寒学生从事课后辅导,总经费需1.8亿元新台币。
吕秀莲办公室曾在今年3月初与台当局“法务部”保护司开会,要求“法务部”所属各地检署在计划实施期间各拨付缓起诉处分金100万到150万元新台币。据估计,全台21个地检署至少要支付约2000多万元的缓起诉处分金。
全案经台当局“法务部”同意后行文要求地检署受理申请,公文中还叙述吕秀莲的用意,各地检署应依检察机关办理缓起诉处分作业要点审查。但有基层检察官认为,此一计划并不符合缓起诉处分金的使用方式。
检察官指出,缓起诉处分金的运用以犯罪预防、更生人保护、犯罪被害人保护及“法律”倡导等为优先。如果是台当局“法务部”或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的公益活动,也可以列入;但是吕秀莲办公室要求“法务部”配合的计划,很难跟上述运用对象联系在一起。
相关人士透露,台当局“法务部”保护司与吕秀莲办公室人员开会时,还建议将法治教育纳入“小秀才学堂”课程。检察官认为无异是要帮这一计划适用缓起诉处分金解套,因为与“法律”倡导沾上边,才能使用缓起诉处分金。有基层检察官表示,给各班的家长同意书中,还有吕秀莲给家长的一段话,若各地检署拨付处分金给村里开班使用,相当不妥。(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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