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女职工要签“保护合同”
本市在全省率先下发意见要求保证女职工休假、孕产期等权益
半岛网4月4日讯(记者李志波) 各企业应为本企业所有女职工签订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保证她们在休息休假,孕产期等特殊时间享受合法权益保护。
根据该《意见》,各企业应为女职工签订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使之享受到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即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劳动权利;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的特殊利益;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
《意见》规定,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主要有三种签订形式,分别是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
据介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是解决本企业女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合同不搞“一刀切”。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力争在维护女职工权益上有新的提高和突破;民营、外资、股份制等非公有制企业应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困难企业应从企业实际出发,以女职工普遍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有重点地进行协商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据悉,市总工会将建立全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管理数据库,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市、各系统此项工作的进度情况,同时,在全市建立通报制度。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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