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卫生局向全市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本市今年将给14万医务人员全部建立医德档案。另外,一旦发现有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为,医务人员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给予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
(4月4日《青年报》)
栖木雨
医务人员要不要医德?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医德是什么?在笔者看来,医德起码要比职业责任要高,是基于本职工作之上的一种精神层面的行为。那么收受“红包”、商业贿赂属于“精神层面”吗?似乎不是吧!医德档案的作用有多大?笔者有些怀疑,因为:一问:谁来监督“医德”?既然是精神层面的,那么是好是坏就不是通过一两件事就能反映出来的。我们都说雷锋是无私奉献的,可雷锋只做了一两件好事吗?似乎长久的坚持才是雷锋精神的关键。
二问:谁来评判“医德”?既然医德档案将作为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的依据,那么势必也将成为评优、评职称资格的依据。那么笔者想问:在这样事关每个医务人员的档案建设上,谁来做这个裁判?谁有资格为道德打分?
三问:为何混淆“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要知道,收受“红包”、商业贿赂这些行为决不是卫生部门所能处理的行为,而是由纪委、检察院等部门来决定的。而医德档案则将这种法律责任区划到了道德责任中来,难道说商业贿赂不是违法行为吗?
四问,收受“红包”、商业贿赂这种仅局限于当事人双方的事情,如何会大大方方的让人知道呢?假如做了,再假如没有人揭发,那么是不是就意味该医务人员就“身价清白”、“道德高尚”呢?
要笔者说,上海市卫生局现在最应该关心的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责任,如果说连起码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没有的话,光有“医德”可能也难起作用?更何况上海市卫生局所谓的“医德”分明就是检察机关的“检查对象”,又何必劳卫生局多此一“档”呢?
评价医德须“敞开门”
孙广勋衡量一个医生的优劣,不仅要看其医术如何,更要看其医德的水平。只有医德高尚的医生才能很好地施展精湛的医术,用“天使”般的爱心救死扶伤,为患者服务,进而得到广大患者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卫生主管部门通过医德档案来考核奖惩医生,无疑会促使医生端正医风,对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不过,建立医德档案,“看上去的确很美”,但要说这样的医德档案究竟会产生有多大的效应,恐怕连卫生主管部门里的人都不见得有大的信心。因为这样的医德档案实施仅仅在医院与卫生部门内部来进行,显然属于内部考核监督的一种形式。而从以往各个单位与部门采取的种种内部监督的效果来看,实在不容乐观。俗话说,关起门来都是一家人。同在一个单位,同属一部门,谁也不愿意把谁弄得不好看。除非一件事情已经发展到主管部门无法控制的程度,不然很多的事情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从这点来说,建立医德档案的良好做法很可能在执行上会大打折扣。其实,一个医生的医德如何,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广大的患者与群众。而这种闭门造车、画地为牢式的缺乏民意基础的医德考核,很可能会流于一种“作秀”的形式。为此,笔者建议,不妨把医德档案通过医院设立的专栏或者网站等“敞开门”的形式向社会定期公布,与广大的患者群众见见面。笔者想,至于每个医生的医德究竟孰好孰坏,主管部门的考核是否切合实际,群众的眼睛会做出准确的判断与考量。这样的话,就把单纯的内部监督优化到内外监督上来,对于医生养成良好的医德肯定会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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