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1.3亿名城镇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对农民医保有了制度安排,唯有职工群体之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农民工、在校学生等成了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为此,已经上报国务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就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框架设计,让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医疗保险。
推行“全民医保”,资金来源是最大的问题。《试点方案》给出的筹资原则是:“国家补助一点、地方安排一点、个人掏一点。”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将按一定的比例,补助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和经济困难城镇居民参保。补助范围可能包括低保人员、一定年龄以上的老人、伤残人员、失业人员等,还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
《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首诊制和转诊制度,城镇居民看病首诊必须在限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过社区医疗机构诊断后才能转诊到大医院。这是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不同的地方。
另一个不同是,现有职工医保制度中备受争议的“个人账户”制度在城镇居民医保方案中也不再提及。由于个人账户的存在,参保者可以用个人账户的钱在药店或医院随便买东西,考虑到这一弊端,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方案中将不再提及设置个人账户。
会议强调,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必须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自愿原则,调动地方积极性,尊重个人意愿;加强保险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解决好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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