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公交一卡通从06年5月10日开始投入使用以来,3次被告上法庭,都是针对其收取的20元押金。
正文北京律师董先生日前刚刚得到西城区法院的一份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其实和董先生作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相差无几。由公交公司向董先生退还其公交IC卡押金及交通补偿各20元。董先生去年购买的北京城市交通一卡通使用了不到一年就读不出信息了,在董先生到一卡通服务网点要求退换时遭到拒绝,网点工作人员说卡已被人为损坏,20元押金充当工本费不予退还。
『董先生』关键的是收的时候是押金,退的时候是工本费了,它把两个概念混淆了。押金和工本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押金是一种担保,担保就是履行合同,一旦履行合同履行完毕,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押金就可以返回的或者充当服务价格。变成工本费以后就可以不退了。
正文董先生认为,根据公交公司当庭提出的数据来看,北京市民中7成人购买了公交IC卡,每张收取20元,公交公司仅靠收取押金就可获取几亿元资金,并长期占其产生的利息。
『董先生』公用事业一个是微利,第二个是没有风险,为什么,虽然乘车费用很低,每一次4毛,但是卡是预付费的,这个放到卡里有银行的存款利息,就产生收益的问题。同时国家从税收上和财政上给公用事业优惠照顾,所以它没有理由从每一个消费者身上获取更多的利益。
正文在董先生起诉之前,北京大学生小林去年已经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3月,市民肖先生再次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理由都是认为公交公司收取20元押金数额超过IC卡本身成本。
『被告公交一卡通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就卡应收的工本费标准及押金事项在发卡之前就已申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正文几起案件中,公交公司反复强调,收取押金的行为不仅有有关部门的批准,IC卡的成本也确实高于20元。而几位原告都认为公交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1993年财政部要求立即停止: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规定。记者今天在动物园公交枢纽的IC卡退卡网点仍然看到,有不少乘客还是因卡片无法读取信息或卡片损坏被拒绝退还押金。
正文有关律师认为,虽然董先生获得的调解书只能针对双方当事人,但是公交公司是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对所有的乘客、持卡人应该一视同仁。『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在同等的条件上,如果其它乘客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公交公司应该按照这次调解书所体现的原则来对待其它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