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 孟广军 梁超)未成年少女小雨(化名)帮助杀人男友丢弃凶器、购买火车票逃跑,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该案仔细审查后,对涉嫌窝藏罪的犯罪嫌疑人小雨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小雨于1988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去年8月1日21时许,小雨和男朋友戚某佳(1989年2月生)到葵涌一个溜冰场玩。在溜冰过程中,罗某林故意撞倒小雨引起戚某佳不满,两人发生了口角。随后,罗某林伙同吴某均、罗某喜三人跟随已离开溜冰场的小雨两人并对戚某佳进行殴打。戚某佳在抵抗过程中,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刺中罗某喜胸部,致使罗某喜死亡,又持匕首乱划,将吴某均的腿部和罗某林颈部划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
事发后,小雨帮戚某佳把衣服上的血迹洗掉。逃跑过程中,小雨还将戚某佳作案用的匕首抛到路边草丛中,并帮戚某佳染发、购买火车票逃往湖南。
8月3日上午,戚某佳在火车上被警方抓获。当天晚上,小雨也在坂田一家歌舞厅被抓获。由于小雨涉嫌窝藏、包庇,2006年9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小雨。
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后,考虑到小雨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检察官在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小雨的行为符合窝藏罪的特征,但是其本身开始是受害一方,又是未成年人,且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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