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对郭德纲被诉诽谤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正文郭德纲本诉诽谤与一般的名誉侵权案不同,本案的性质为刑事自诉案,也就是说一旦郭德纲在本案败诉,等待他的将可能是牢狱之灾。上午八点半,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被告郭德纲就与其代理律师来到法庭现场。坐在被告席上的郭德纲泰然自若。
『被告 郭德纲』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正文2006年3月7日郭德纲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叫郭德纲》的文章,文章中披露了某文化馆馆长用公款装修房子等一些个人隐私,此文被多家网站转载,并出版于〈读库0601〉一书,而文中所说的馆长也就是杨志刚本人,至此自诉人杨志刚以郭德纲犯诽谤罪为名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
正文法院在宣判时认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杨志刚用公款装修自己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上述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大兴法院刑事厅审判长 刘冲』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德纲无罪。二驳回自述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请求。
正文庭审之后,原被告双方不约而同地表示了对于此次宣判的遗憾,而在这遗憾之中各自的体味并不相同。
『被告郭德纲』今日我很遗憾,我终归念他老人家对我有这么一点好处,其他的就算了吧,事情过去了,我也不说了。『原告代理律师庞标』这是一次迟到的判决,也是一次遗憾的判决,这个判决对基本的事实认定不够清楚,对于郭德纲诽谤杨先生的行为都没有勇气认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