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施行
本报北京4月4日讯记者陈晶晶记者今天从商务部获悉,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办法主要解决四项问题:理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体系,明确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行业监管原则;结束回收网点布局无序的现状,明确回收网点规划的制定原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备案制度;以及完善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登记制度。根据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此外,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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