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天 新规免费讲座已举办两期 市民纷纷来电来信提出疑问 相关政府官员辟谣--
过渡性养老金不随过渡期取消
该官员表示:过渡期内确保新规 待遇不低于老法 去年退休者适用于补发养老金的今年开补
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举办了第二期《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183号令)的免费讲座。
今天,本报特别邀请养老保险专家为市民答疑并予以刊登。
基本养老金
权威答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一封市民来信引起专家辟谣
您好:
看了贵报3月22日的报道,关于"中人"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其中"过渡性养老金"在养老金总额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但有其他报道说:"过渡性养老金执行到2010年,之后全部执行新办法,取消过渡性养老金部分。"不知是否如此。
我是1974年参加工作,1995年由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开始上养老保险,按年龄(60岁)应2015年退休,42年的工龄有20多年个人账户没收入。
若执行新办法后取消"过渡性养老金",就变成了工作时间越长收入越低了(若55岁退休就可以得到"过渡性养老金"),这有违所谓新办法的"工作时间越长养老收入越高"的宗旨!!!
我相信类似本人这种情况的人不在少数,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希望贵报给以反映并回复。
谢谢!!!!
--市民
回复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官员
这位市民提出的问题是我们有必要重申的--过渡性养老金不会随过渡期取消。
在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来说,过渡性养老金是他们基本养老金三个组成部分之一。
183号令已经明确规定,"中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实行五年过渡,从第六年开始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不是说在第六年就取消"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
新、老两种计发办法的过渡期与"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中人"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不会因为新、老计发办法过渡期的结束而被取消。
请提出此问题的当事人放心,如果其他刊物出现了他反映的报道,属于对政策的理解有误。再次强调:"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其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会随着改革计发办法过渡期的结束而被取消。
过渡期内确保新规待遇不低于老法
您好:
我对于183号令有以下几个疑问:
1.请问在使用183号令中提到的增长不超过20%,40%,60%,80%,100%是指用2号令方法以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出的退休金总额的20%,40%,60%,80%,100%吗?(注:1998年7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简称2号令)
2.请问使用183号令计算出的退休金会不会出现比用2号令计算出的退休金少的现象,若是出现怎么处理?
3.新的政策里面提到了用老办法计算的基数封定在200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
那么在新、老办法对比谁高谁低的时候,是用老办法以2005年基数计算得出的养老金数跟新办法得出的养老金数进行对比呢,还是用老办法以每年的新基数得出的养老金数跟新办法得出的养老金数进行对比?
请予以解释,谢谢!
--市民刘变金
回复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官员
问题一,您的理解是对的。
问题二,对少数人来说,这种现象有可能会出现。其原因是这部分人不但缴费水平低,而且缴费年限短。
这次国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核心,是鼓励参保人员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我们可以从新的计发办法看到,基本养老金的每个组成部分,都与本人的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水平高低挂钩。这种双挂钩的机制,使职工的养老金水平高低取决于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
正是为了保证新、老政策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我们采取了逐步过渡的措施,在过渡期内两种办法同时计算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待遇不低于2号令的办法。
问题三,在按老办法计算时,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要封定在32808元/年(2734元/月)。封定老办法中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按照国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指导意见设定的。如果两种办法在计算养老金增长时都有斜率,那么两条曲线是难以并轨的,必须封定老办法的基数,才能实现五年内的逐步并轨。
来电答疑
市民:如果2006年办理的退休手续,按照183号令计算后比现在的退休费高,是由原单位计算还是由谁计算?怎样办理手续?
专家:2006年是我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的第一年。
在2006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如果按照183号令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2号令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时,根据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的规定,新办法增长幅度不超过原办法20%的部分,从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予以补发。
基本养老金的重新核定及补发工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中心及您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共同进行,并通过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补发给您。
网上答疑
市民s:五年过渡期是指哪几年?
专家:新老办法养老金比较的五年过渡期是指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市民liuxing:2006年1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养老金是劳动局按老办法计算的。
在新政策施行后,是不是新、老办法要进行对比,取高数值并补发差额?
专家:这位退休人员处在新、老计发办法比较五年过渡期的第一年。
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调试有关的程序,待养老金计算程序调试完成后,这部分人员也要进行新、老计发办法的比较。
如果老办法高于新办法,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标准继续发放;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按照新办法水平不超过老办法水平的1.2倍的原则,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开始补发。
单位待接到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后,对上述人员的养老金核定再行申报。
市民tomsimth :请问,在新政策中,参保人在未到退休年龄前去世,养老保险是否有相关待遇?
在其退休后去世,新政策中“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是多少,它们分别体现在哪个文里?谢谢!
专家:未办理退休手续前去世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政策规定的个人账户中部分积累额。
退休后去世的被保险人,按照新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费。目前的标准是800元。
本版撰文/记者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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