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任何社会现象都有经济背景,所有经济背景都有法理可循,您好这里是《经济法眼》,我是春玮。人们常说,同行相轻,有竞争在所难免,而有人却为了争抢生意,竟然想的是歪门邪道,在对方经营的食品中投了毒。
『被告人 王健强』因为当时有分歧,所以一时的冲动,给他投放了亚硝酸钠。
『被告人,王健强,北京人,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06年8月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逮捕』
解说王健强所说的“他”就是罗某,罗某被同行们誉为“制作鸭脖子的业内高手”,经他亲手煮制的鸭脖子不仅味香、色美,而且颇受顾客青睐。王健强也就是看中了罗某的手艺,在2004年找到罗某寻求合作,在同年6月26日共同成为“北京小簋精武鸭颈店”的老板。
『被告人 王健强』我们五五分成利润。他出技术,我提供地方,我负责提供房子。
解说一转眼,两年合作期满,2006年6月25日二人解除了合同。王健强继续经营“北京小簋精武鸭颈店”,而罗某则租下与“北京小簋精武鸭颈店”只有几步之遥的“张记兔头店”,想继续经营鸭颈产品。而这一切都在二人解除合同的当晚发生了改变。王健强伸出的一只手让罗某的梦瞬间终止。
『被告人 王健强』当时也没想,那时候特别就是盲目,过去抓一把给他扔那了。
解说去年6月26日凌晨4点左右,王健强趁罗某店内无人,从店外打开厨房的窗户,揭开放在窗户内侧的汤料桶的盖子,故意将一把亚硝酸钠投放到罗某盛放鸭脖子的汤料桶内。
『亚硝酸钠又称亚硝酸盐,适量可防腐过量食用会导致腹泻甚至死亡』
解说那么,王健强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干呢?他和罗某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会导致他如此忌恨罗某呢?居然用投毒的方法报复罗某?
『被告人 王健强』就是说生意上一点事儿。比如他卖一些料包什么的,比如一些进料,10块钱进的他告诉说是12块钱进的。
解说王健强说,这还只是小事儿,平时考虑到合作关系,他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不知道,可是在二人合作期满这一天,王健强说双方的矛盾终于激化了,他再也不能忍受罗某的做法。
『被告人 王健强』把员工,本来经营挺好的,他把员工都带走了,把以前的客户他都抄电话抄走了。
『主持人』王健强为泄一己私愤,竟然不计后果。把一把约60克的亚硝酸钠投入到罗某用来煮制鸭脖子汤的料桶内,经检测汤料中的亚硝酸钠已经达0.27g/kg,远超过国家规定的0.03g/kg的安全标准。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健强竟然说他不知道亚硝酸钠的毒性。
『公诉人』既然你不知道亚硝酸钠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后果,那你为什么会把这个一把大约有60克的亚硝酸盐投入到罗汉涛制作的汤料中呢?
『被告人』我主要就是说想恶心他一下。
『公诉人』恶心他一下?
『被告人』对,说这个东西别搁多了,搁多了味道不好。
『公诉人』放多了味道不好,会影响鸭颈的味道是吗?
『被告人』对。
解说那么事实真像王健强所说的,他把亚硝酸钠仅仅看作是一种添加剂吗?从他的存放地点来看,就没那么简单了。
『审判长』为什么要上锁?为什么单把亚硝酸钠搁在里头。
『被告人』因为这个包装比较小,小盒直接搁铁柜里,别的都是大包装(不方便)。
解说看来存放进保险柜里的添加剂显然非同一般,对此王健强是有清醒认识的。幸运的是罗某及早发现汤料桶被人动过,而且料桶中熬制的鸭脖子汤与以往不同,汤料上面起了一层黄色的泡,并且还有一股刺鼻的气味,检测后发现有人投毒,所以并未投入使用。『主持人』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是公诉机关仍然认为这起案件的主使者王健强应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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