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5日讯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3日首度开庭,庭讯中马英九说:“检察官侯宽仁误导我答话,并扭曲事实”。马英九辩护律师也质疑查黑中心侦查时“诱导式讯问”。对此,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当天表示,所有的侦查庭讯都有录音、录像,他希望合议庭能还原侦讯内容真相。
侯宽仁:公款改口私款有录音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侯宽仁说,对于马英九及委任辩护人的答辩,查黑中心表示尊重,但是检方必须强调,马先生在侦查之初接受侦讯时,确实也认为特别费是公款,直到最后一次庭讯时,才改口说特别费是私款,这些都有录音、录像带可以查证,希望合议庭能够还原真相。
至于辩护律师指称查黑中心最初以“特支费”名义讯问马英九,显见检察官也弄不清楚特别费的属性。对此,侯宽仁并不否认侦查之初检方对特别费属性认知并不明确,不过,侯宽仁强调,这可以显示检察官没有预设立场,经过缜密调查后,才确认业务费项下的特别费,与人事费项下的特支费不同,证实被告的犯罪行为。
此外,针对马英九指称,检察官第一次传唤他时未告知他是被告,所以未带律师同行。检方澄清,高检署查黑中心当时是以电话通知前台北市法规会主委陈清秀,表明将传唤马英九,并告知最好带律师同行。但去年11月14日,检方第一次传唤马英九时,马英九未带律师,只由陈清秀陪同。但陈因担任公职,不具律师身分,因此被检方阻挡在外。
但检察官侯宽仁在侦讯前,曾依例告知马英九被告权利义务,询问他是否要请律师前来陪同,马英九回答“暂时不用”,检方把过程详载于笔录内。
另外,马英九在答辩时,提出包括大法官释字第四二一号解释,认为特别费是“固定报酬”,但检方指出,大法官释字第四二一号解释案,是对国大自肥案进行解释,并非对特别费作解释,而且事后国民大会因应此释宪案,在“国民大会代表报酬及费用支给条例”增列第二之一条条文,明确指出特别费必须“因公支出”,因此马英九提出大法官解释,更证明特别费属于公款。
马英九:从未听过“特别费是公款”
当天在法庭上,马英九强调自己没有犯罪意图,没有犯罪行为,根本没有犯罪;庭讯有别国务机要费案的剑拔弩张,检辩各自论理,在行礼如仪的平和气氛中结束庭讯,预计4月17日再开庭时,就要进行证据能力讨论。
马英九在开庭前,特别发表声明,详述对起诉书六大意见,包括他从未看过特别费是公款的相关公文。马英九表示,他没有看过台北市议员李新在2000年发布首长所得排行的新闻稿,也没有核阅台北市政府主计处在2000年11月17日回应的新闻稿。“检察官三次侦讯都没有就此讯问过我,起诉书却认定我必定知情,显然有重大误解。”
由于检察官侯宽仁约谈的最后一位市府首长就是主计处长石素梅,查证马是否知情主计处发新闻稿指“特别费是公款”,被外界认为是起诉的最关键处。马英九当天斩钉截铁表示他没有看过李新的新闻稿,也没有看过主计处的新闻稿,更宣称检察官从未就此问过他,预料将成为全案审判结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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