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至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培训班,组织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动员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市长吴存荣传达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并作讲话,市委副书记董昭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就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要求。
培训期间,参学人员还听取了学习贯彻《监督法》的相关辅导讲座,观看了相关报告录像,并进行了分组讨论和交流发言。
据悉,《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也于2007年1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代云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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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 日期:4月5日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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