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乘坐公交不幸跌地身亡,老汉状告合肥公交集团索赔23万元。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于老伴死因难定,双方责任各半,合肥市公交集团因此应赔偿老汉14万余元。
陶老汉是省汽车工业学校的退休教师。
陶老汉赶到现场后,将老伴送往医院进行急救,但由于脑颅后枕摔伤时出血过多,并延误了抢救时间,老伴在昏睡了一天多之后,离开了人世。
陶老汉认为,公交集团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但公交司机违章将老伴带入停车场,老伴不幸从车上坠下之后,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竟没有一个人进行及时施救。结果由于延误治疗时机,造成老伴死亡,公交集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公交集团辩称,陶老汉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老伴就是从公交车上摔下身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陶老汉没有证据证明老伴是下公交车时摔倒身亡,但有证据证明公交车辆未按规定地点下客,以及公交集团对其自主经营管理的停车场疏于管理。因此,公交集团对于陶老汉老伴的死亡应承担一半的责任。此外,由于老伴的死亡,给陶老汉的精神带来一定伤害,公交集团还应支付陶老汉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敬军、许忠德)来源:安徽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