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越来越多。
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对小区楼宇广告收益归属等问题有了规定,这也引起了省城广大业主的关注。近日,在搜房网逸东花园论坛上,该小区业主发的帖,提出小区楼宇广告的安装是否应该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广告的收入应该如何进行分配等问题。
小区居民:
不了解楼宇广告
5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逸东花园小区,在安有电梯的10号楼,记者跟随业主进入一个单元的电梯内。记者看到,在电梯的三面有三幅广告,大多是一些汽车、银行的广告。带记者进楼的李女士告诉记者:“现在一进电梯口,就感觉特别压抑,本来电梯就够小的,现在感觉空间更小了。”而对于这些广告是怎么装上去的,广告收入是多少,李女士表示不是很清楚。
在富翔天地,电梯内也装有广告,而且还有几部电梯安装了液晶电视广告。但是大多数居民对相关情况也不是很了解。一位刚从外地回来的刘先生说:“要不是你们记者说,我还真没有发现。我对此倒是没有感觉到什么不适,小孩们还比较喜欢。”同样,对于广告收入问题,刘先生也表示不是很清楚,物业公司从来就没有给他们说过,收入也没有公示过。
物业公司:
钱是你们的 我们保管着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悬挂广告时有没有征得业主们的同意?物业公司普遍认为,应该征得业主至少是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逸东花园物业张经理说,在悬挂广告前,他们已跟业主委员会沟通并征得了他们的同意。而深圳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代经理说,富翔天地小区悬挂电梯广告前,对20%的业主做了入户调查,98%的被调查业主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在记者调查的小区中,电梯广告的价格为每个电梯轿厢每年500元—800元不等。据了解,逸东花园此项收入每年有3000元,而富翔天地达到了近1万元。两家物业公司同时认为,这部分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部分广告收入进入了一个总账,与其他入账的收入一起支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共水电费用。”代经理说。
“物业所有收入的流向,我们都会定期予以公示”,但两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又表示,“现在还没有到公示的时间”。不少业主反映,事实上,业主们缴纳的物业费用并没有因为增加了广告收入而有丝毫的减少。
广告公司:
做广告我们直接找物业
“在发布楼宇广告时,广告公司不会与业主进行谈判,只需要得到物业公司的允许。”济南某广告公司负责人透露说,签订合同时,物业公司也不会出具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书。
业主们关注的还是自己的利益有没有受损,对于进一步的收益,大多数业主并不是十分关心。由于楼宇广告的发布看起来不会损害业主的实际利益,所以并没有引起业主们的特别关注,加上很多小区的业委会发挥的作用有限,实际上,很多广告的发布并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这位负责人分析说。
“《物权法》没有颁布时,广告价格全凭物业作主。现在法律把这部分权利授予了业主,物业公司首先要征得业主的同意,谈判成本加大,要承担风险,但物业公司又不能从中获益,所以物业公司是否还热衷这项业务还是未知数。”这位负责人对市场前景表示出深深的担忧,“成本增加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涉及此类业务的广告公司面临着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大公司的成本会加到客户身上,而小公司将退出市场。”
“你们这篇文章可能会唤醒业主的维权意识。”该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
专家观点:
收入应向业主公示“《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已明确了小区楼宇的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悬挂广告前必须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广告收入应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面积大小享有。”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刘保玉教授说,“如果物业公司将这部分收入用来充抵管理费用,则有义务向业主公开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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