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没有爸爸了,不想再失去妈妈,请叔叔阿姨放了我妈妈吧!”这是一个12岁女孩莹莹(化名)写给警察的信,她的母亲姚某为索要抚养费拘禁了莹莹的父亲。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对此案建议自诉,姚某昨日办理了取保候审和女儿相聚。
12年前,21岁的姚某在吉林省农安县一饭店打工,认识了老板王某,两人日久生情,发生了关系。1994年,王某因饭店经营不善,抛下姚某去了江苏省工作,姚某则生下了女儿莹莹。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她独自带着孩子到长春打工。姚某一个人抚养孩子有些吃力,她想让王某也尽一些做父亲的义务,可是王某一去之后再也没有见她,两人之间只能靠电话联系。
2007年春节期间,王某回长春过年,在长春火车站,闻讯赶来的姚某带着几个老乡一拥而上,把王某推进了一辆出租车,最终来到长春市宽城区的一处单位宿舍楼里。姚某拘禁“情郎”之后,索要4万元抚养费,最终从王某的信用卡取走了3.9万元钱后,将王某释放回家。
王某脱身后马上报了警,长春市宽城区警方很快就抓获了姚某。警方审查此案时,收到了姚某的女儿莹莹写的信。信里写了自己这12年的遭遇:“……我已经是没有爸爸的孩子了,不想再失去妈妈,请叔叔阿姨放了我妈妈吧!”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审查之后,认为姚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属于初犯、偶犯,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所以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建议此案自诉。5日,姚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东亚经贸新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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