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给警察写信救母
东亚讯(韩冰 隋影 记者 王阳) “我已经没有爸爸了,不想再失去妈妈,请叔叔阿姨放了我妈妈吧!”这是一个12岁女孩莹莹(化名)写给警察的信,她的母亲姚某为索抚养费拘禁了莹莹的父亲。
还没出生的她被父亲抛弃
12年前,21岁的姚某在农安一饭店打工,认识了老板王某,俩人日久生情发生关系。1994年,姚某已有身孕,王某却告诉她自己已结了婚。那一年王某抛下姚某去了江苏工作,姚某则生下了女儿莹莹。为了让女儿接受好的教育,姚某独自带着孩子到长春打工。姚某一个人抚养孩子有些吃力,她想让王某尽一些做父亲的义务,但又无法见面,只能靠电话联系到王某。
母亲为她的抚养费拘禁她父亲
2007年春节期间,王某回长春过年,临上火车的时候才答应见姚某一面。姚某在长春车站见到了王某,并趁机抢下王某去别处的火车票,王某只好跟着姚某出了火车站。出了站门姚某的几个老乡把王某推进了一辆出租车,将王某带到宽城区的一处单位宿舍楼里。姚某拘禁王某之后,索要4万元抚养费,可王某却对以前的事情矢口否认,姚某逼着对方说出其身上信用卡的密码,随后从王某的信用卡取走了3.9万元钱。3月1日17时许,王某被释放回家。
12岁的她写信恳求释放妈妈
王某脱身后马上报了警,长春市宽城区警方很快抓获了姚某。就在警方审查此案时,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来信。这封信是姚某的女儿莹莹写的。莹莹的信里写了自己这12年的遭遇:“从小我就被其他人称为‘野孩子’,每次问妈妈的时候,她总是含泪看着我不说话。上学时我最害怕填表,因为我不知道在‘父亲’一栏中该写些什么。妈妈一个人养我太不容易了,我不忍心看着她总为我们的生活费和我的学费犯愁,为了不想再给妈妈添麻烦,有一次我带着2块钱午餐费离家出走了……两天后几乎发疯的妈妈找到了我,我们抱在一起哭了好久……我已经是没有爸爸的孩子了,不想再失去妈妈,请叔叔阿姨放了我妈妈吧!”看着这封长达3页的来信,民警的心里不忍,但还是按照法律程序把此案移交给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建议直诉让母女相聚
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之后,认为姚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属于初犯、偶犯,事后还将3.9万元返还给了被害人王某,王某也表示不想对姚某的行为深究。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照顾,所以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建议此案直诉。4月5日,姚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回家和女儿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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