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青报讯也许以后投资者不是想买什么基金就能买到了。上周末,证监会就“基金销售适用性”开始征求意见,其中一条就是“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意见稿》特别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基金投资人调查应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三个类型:保守型、稳健型和积极型。要了解基金投资人的投资目的、预期投资期间、期望回报、短期以及长期风险承受水平等。“说白了这么做就是要改变以往基民盲目购买基金的行为,如果这条法规实施后,基民只能买跟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一位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他表示,如果这么做对基金公司发展很有好处,因为每次遇到大跌时,很多新基民就会急匆匆地“杀鸡”,看看风头过去了,再找机会申购,“而这种跑进跑出的资金对基金公司和基民自己都没什么益处。”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