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面“相对”“拉扯”不断
“味千”又将9家“一番拉面”加盟店的经营者告上法庭
“味千拉面”和“一番拉面”为菜谱著作权打起了官司,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市一番饮食有限公司赔偿味千拉面饮食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本报去年7月22日已作)。
案情回放
这起案件首先得从去年味千拉面公司状告一番公司侵犯著作权说起。
味千拉面公司诉称:该公司与上海心联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心联公司为其经营的商品拍摄照片、设计菜谱,其著作权均归味千拉面公司享有。但味千拉面公司发现,深圳一番拉面店面中所使用的菜谱照片,大量剽窃“味千拉面”菜谱中的照片,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一番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一番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5万元。
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定一番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味千拉面公司12万元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但这起“拉面大战”没有就此结束。随后,味千拉面公司又分别将深圳9家个体经营者加盟的“一番拉面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每家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
在龙岗法院开庭的两起案件中,孙某、冯某某分别是深圳6家“一番拉面馆”的经营者。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为:孙某、冯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味千拉面公司涉案作品著作权,并向味千拉面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孙某、冯某某不服,遂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直击
昨日,这两起案件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味千”是否重复索赔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被告律师
此案不应重复诉讼
一番公司律师称,经营者孙某、冯某某和一番公司签订了投资加盟协议,店也是按照一番公司的菜牌进行经营,自己不制作、也不使用其他的菜牌,此案实际是一番公司侵犯了味千拉面公司的著作权,责任应该由一番公司承担。在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后,他们没有继续使用原来的菜谱了。即使是赔偿,9家“一番拉面馆”也应该在一番公司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前案中,罗湖法院判决一番公司作为菜谱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酌定赔偿金额为12万,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12万赔偿款也已经执行到位,这12万应该包括了9家“一番拉面店”的连带赔偿。味千拉面公司再次起诉“一番拉面馆”,属于重复诉讼。
原告律师
加盟店也应负民事责任
味千公司律师称,他们之前起诉的是一番公司,而不是9家“一番拉面馆”,因此罗湖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对孙某、冯某某经营的“一番拉面馆”的侵权行为作出任何处理,也没有直接判令经营者们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虽然之前的判决已经得到执行,但执行措施管不了其他“一番拉面馆”,他们仍使用侵权菜谱,味千拉面公司也无法制止,所以该公司另行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诉讼。
一番公司在此前的判决中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仅是作为侵权菜谱的制作者和提供者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即使孙某等人的店和一番公司存在加盟关系,加盟协议中也有所谓的“侵权免责”条款,但是该协议对外没有公示性,也不具有约束力,孙某等经营者不能因该协议而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由于双方均不愿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另据悉,此案被起诉的9家“一番拉面馆”经营者侵权案中,除了一被告与味千拉面公司达成调解,停止侵权,并以1元的赔偿了结此案外,其他案件均已进入二审程序。(晶报记者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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