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纲
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光华寮诉讼作出判决,事实上判定光华寮归属中国。即从程序法上判断,此前4次的下级法院的判决均无效,故把案件退回重审,把原告从台湾换成中国,这样,只要中国政府不再起诉,这就意味着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胜诉。
会否出现新的诉讼
但是,人们注意到,判决只是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而未对此前4次判决作实质性判断,也未对光华寮所有权作出具体认定,所以有人说,这可能为台湾当局的一些人留下了提起诉讼的口实。台湾当局驻东京代表则称,要与本案的辩护律师团协议对策后,依司法程序,全力保护其海外资产。台湾当局的代表仍然坚称光华寮所有权并没有判定归属,今后并非没有围绕其所有权出现新诉讼的可能。
在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之后,仍有声音认为,当年“中华民国”名义属下的光华寮所有权并没有判定归属,今后并非没有围绕所有权出现新诉讼的可能性。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表明,有鉴于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台湾当局已经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那么,现在台湾当局一些人如若继续以诉讼手段来争夺光华寮的所有权,其又将会以何种资格参加诉讼呢?
诉讼中的两个核心问题
这些年来,这起诉讼主要有两大焦点:首先是诉讼资格问题,即台湾当局是否继续拥有诉讼资格问题;另一个是光华寮所有权归属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3月27日的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明确认定,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后,中国的国际法的主体资格已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当局也就丧失了诉讼资格。关于第二个问题,因台湾当局已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因此日本最高法院对此未做回应。
司法上的重要一步
为什么此案会封存20年之久?在一些日本人眼里,台湾曾为日本旧殖民地,长期以来日本社会中一些人的殖民地情结依然难以释怀。
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更多的日本法律界人士则表示认同。庆应大学的法学教授小岛朋之认为,全面否定台湾作为原告的合法性,表明司法终于公开接受现实的国家关系、外交关系了。他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在小岛看来,去年10月安倍首相访华、今年4月温总理访日,日中关系出现了实质性的进步。他认为,这种政治环境,为司法政治判断提供了可能性。
继续诉讼的可能性
据悉,针对最高法院3月27日的判决,台湾当局的4名代理人,正研究可能采取的法律形式,也许可能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独立当事人参加”规定,继续参与诉讼。
所谓“独立当事人参加”,实际就是作为第三者,加入别人正在进行的诉讼。而参加理由是,正进行的诉讼关系到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请求法院承认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利益。
第三者要参加他人诉讼,须具备几个条件。首先,这个诉讼必须正在进行之中。其次,就是要有参加诉的讼理由,也就是说,该诉讼的确侵犯了第三者权利,比如,第三者主张这个诉讼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属于自己。
作为独立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三者要履行诉讼程序。原告被告可以对第三者的参加提出异议,法庭可展开口头辩论,进行审理。如法院判定当事者参加不合法,将不受理参加请求。
具体到本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该法院会尽快结束审理,中止本案;另外一种是,受理本案,但该院会以某种理由驳回。相比之下,前者的可能性更大。如此,台湾方面以独立当事人参加的企图便得逞无望。
另外,也有消息说,台湾当局也正在考虑是否作为“准国家”来提起新的诉讼。对此,日本法院最可能的回应是干脆不予受理。法院受理一个案件,先要由审理机构审定,看其是否满足诉讼要件,假如其不具备当事人能力,法院不会受理。再者,即使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估计也不会作出实质性的判决。
日本最高法院在光华寮一案中驳回了高等法院判决,这种判决在日本司法史上极为罕见。从这点上来看,倒不必过于担心台湾当局一些人的动作。
40年的漫长诉讼光华寮案始末
本报驻东京记者 林忠背景新闻
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就光华寮诉讼案作出裁决,撤销了之前大阪高等法院等4次判决结果,将本案发回一审的京都地方法院重审。日本媒体认为,至此,这起被称为最高法院审理时间最长的民事诉讼终于告一段落,台湾当局事实上已经败诉。
光华寮最早是日本京都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宿舍,位于京都市左京区的今出川大街附近,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是一座地上5层、地下1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总建筑面积约2130平方米。建于75年前的光华寮,最多时曾住有100多名中国留学生,但因多年没有重新装修,建筑外观和内部设施都已相当老旧,现在只有几名中国留学生住在里面。
二战结束后,光华寮一直由中国爱国留学生管理和使用,但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对光华寮进行了所有权登记,并于1967年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爱国留学生退出光华寮,由此,开始了这起长达40年的漫长诉讼。
1977年,京都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台湾当局败诉,要求根据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将台湾方面对光华寮所有权移交给中国。但是在二审中,大阪高等法院认为,光华寮不是像大使馆那样的外交资产,即使日本在1972年日中共同声明中,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也不应改变光华寮的所有权,判决台湾当局胜诉。这一判决因涉及承认“两个中国”,导致光华寮诉讼案成为事关中日关系政治基础的一个重要问题,其意义和影响已远非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可以比拟。
1987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大阪高等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与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倾向有密切的联系”;1989年,当时的中国总理李鹏也向时任日本首相的竹下登提出,要求日本方面应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大阪高等法院判决后,爱国留学生方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光华寮诉讼案在日本最高法院搁置了近二十年没有判决,被日本媒体称为是最高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中持续时间最长的一个。日本最高法院迟迟未对本案作出判决,受到社会各界的许多批评。
日本最高法院终于作出的这个判决,令台湾当局受到很大挫败和打击。本案上诉方的爱国留学生方面以及多年来受我国驻大阪总领事馆委托、对光华寮进行管理的“京都华侨总会”等,对这一迟到的判决都表示了欢迎。一位姓陈的老华侨表示,日本最高法院早就应该这样判决了,有了这个判决,我们就可以尽早对光华寮做全面、彻底的修缮,让它为中国留学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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