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4:07东北新闻网看报纸不为了解各种信息,而是寻找抢劫对象。先买份报纸,然后以租房为名寻找抢劫目标,只要是女房主领着去看房,进屋就抢,一个月疯狂作案8起。日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于某今年24岁,暂住长春。2006年11月,于某听说有人利用租房看房的机会进行抢劫,便动了邪念,购买了作案用的卡簧刀。随后,于某又买了几份报纸,寻找租房信息。他不断使用公用电话与租房者联系,如果是女的接电话,于某就谎称要租房子,然后双方约定看房时间;如果是男的接听,他就直接把电话挂了。
2006年11月12日,于某找到了第一个抢劫目标。他用公用电话与市民刘女士取得联系,谎称要租房子。两人约好当日14时在刘女士家见面。进屋后,他趁刘女士不备抽出卡簧刀卡在刘女士的脖子上。“我不是来看房子的,我是来抢劫的,把钱和手机都拿出来。”刘女士连忙把身上值钱的东西都交了出来。于某嫌太少,又把刘女士随身带的包翻了一遍,共抢到人民币400元,三星T108手机一部。随后于某将手机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掉。
第一次得手后,于某的胆子更大了。遇到母女俩来一起带他看房子的他也照抢不误。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他都要,就连女房主花700多元买的近视镜也要抢走。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于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入室抢劫疯狂作案8起,共抢劫现金2875元和价值3000元的物品。
在8起案件中,于某始终用公用电话与女房主联系,遇到警惕性高的女房主,于某会以房屋质量等问题诱使女房主进屋,然后关门行抢。遇到反抗激烈的女房主,于某就称只要钱不想伤人,拿到钱后就迅速跑掉。
于某8次作案之后,被抢女房主相继报警。2006年12月8日,民警在二道区某火锅店门前将于某抓获。
在本例以租房为名实施抢劫的案件中,女房主多疏忽大意,在没有男性陪伴的情况下,单独与陌生求租人见面,而于某则利用了男人身体上的优势,进行抢劫。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由于求租人的身份不明,故房主在与陌生求租人见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对方提出看房,尽量找人陪同,以免被抢。
(新华网 长春晚报 吴梅郭兴有记者刘冰)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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