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KTV要试点征版权费
“卡拉 OK点播服务系统”本月免费安装,试点期间文化部门暂不收费
半岛网4月5日讯(记者 关瑛) 自云南等地开始收取KTV版权使用费后,全国各省相继启动KTV版权费用的收取。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于 KTV版权的收费标准已公布出两个:即国家版权局下的音像协会按包间收费和国家文化部系统按点击率收费。
去年底,中国音协发布了《关于收取卡拉 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决定从2007年 1月1日起收取KTV版权费,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但公告遭遇了来自娱乐业协会及各KTV企业的抵制,目前云南、陕西等地已按音协制定标准进行收费。青岛音像协会郝秘书长告诉记者,版权局公布的KTV版权收费之所以受到抵制,除了收费并没有充分的强制力,还与其“一刀切”式收费标准过于粗放有关。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国家文化部系统按点击率收费的政策在青岛却先行一步。青岛作为文化部设定的5个推行试点城市之一,将于本月起对20家KTV企业安装“卡拉OK点播服务系统”,并正式进入试点推行阶段。据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80多家有KTV经营项目的单位自愿向市文化局报名,申请安装由文化部牵头的“卡拉OK点播服务系统”,20家适宜设备兼容的经营单位将首批免费安装,文化部门对20家试点单位暂不涉及版权费收费问题。版权费进入正式推行阶段前,市文化单位将牵头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对此,记者采访了好乐迪、大家乐、同乐迪、海乐迪等几家KTV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好乐迪刘总认为,该系统设备是免费提供给KTV的,并可以精确计算出各家KTV每个包房每首歌曲的点播量,这一设计原理和收费方式相对来说更为公平科学。大家乐有关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如果按试点城市推行的0.08元/首/次收取版权费,唱100首歌才多交8元钱,对于经营单位来说比较合理。此外,他们均表示,目前并未接到相关部门的收费通知,最近也没有突击涨价的打算,市民K歌时暂不必担心涨价问题。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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