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江西中医学院学生洪某刚来珠海求职失败后,在街头劫持一名少年,并称其包内有炸弹,向少年的母亲索要5万元,次日被抓获。近日,珠海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洪某刚有期徒刑4年。
去年5月份,23岁的江西中医学院五年级学生洪某刚到珠海找工作,但屡遭挫折,身上的钱几乎全部花光。
洪某刚顿生歹意,5月30日下午6时许,洪某刚来到吉大景园小学门口,见一位妇女驾车来接孩子,趁其停靠在校门外,车内只有一个11岁男孩时,洪某刚持刀进入车内,当妇女返回停车处时,洪某刚亮出尖刀,并声称其携带的包内装有炸弹可随时引爆,胁迫妇女将车开至情侣南路,并以“家里遭灾,打官司需要钱”为由,向妇女索5万元。妇女当场不能筹措上述款项,遂打电话向其朋友求援。不一会儿,两个朋友到场后,承诺于第二天上午10时在景园小学门口交5万元给洪某刚。洪某刚离开现场时,妇女的朋友了解到他无钱食宿,给了他200元。次日上午10时许,洪某刚到吉大景园小学门口等候拿钱时被抓获。检察机关以绑架罪对洪某刚提起公诉,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洪某刚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绑架罪适用法律欠妥,因其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记者徐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