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0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居民住房改为商业用房、业主权利与义务、小区共用部位如何使用、绿地和道路能否当车位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或者您有此方面的观点、见解,我们欢迎您的参与。
本报5日讯洗车行开在小区住宅楼的一楼,弄得整条街满地油垢,地面整天湿漉漉的,居民进出小区常常是一脚泥。今日,梁女士反映了困扰业主多年的麻烦事。记者采访获悉,虽然《物权法》规定“住改商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但小区已经出现了“住改商”,业主该如何维权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洗车行脏了一条街
据梁女士反映,她家住在哈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在靠近大方里街上的几栋住宅里,许多一楼开设了洗车行或修车行,整天有数不尽的机动车进进出出。不但出现了噪音扰民的问题,而且更令居民气愤的是,因为车行长时间在这里洗车、修车,弄得路面油渍不堪、十分泥泞,居民进出小区不是绕道走,就是要踩着石头通过,给居民们出行带来不便。
虽然10月1日将实施的《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对此,梁女士不解地问,这里已经“住改商”了,她该如何维权?
规划可能考虑业主意见
那么,究竟谁来反馈业主对此方面的意见?业主们能够通过什么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此情况?谁来负责拆掉住宅中扰民的商铺?这些《物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业主该如何维权呢?
据了解,目前哈市也正在研究制订商业网点规划,但由于规划涉及到“住改商”商铺能否继续经营的问题,同时也考虑到上述《物权法》的规定,所以详细的办法还没有出台,但一定会考虑到业主们的意见和利益。
维权可采取两种途径
据介绍,目前的“住改商”可能将被分为几种情况处理:已经将住宅用途改变成商业用途的,且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确认,进入了有关部门规划范围的,业主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进行索赔;对于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而擅自从事经营的,即便被纳入了商业网点,则要补办有关手续,甚至缴纳此前无证时的罚款。不过,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关红兵认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该是小范围内的业主,大致范围是商铺左右上下的住户。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并对此事进行表决,决定商铺的去留问题。此外,《物权法》对此方面放宽了诉讼条件,凡利害关系的业主既可以是多个业主,也可以是个体业主,此外也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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