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焦菁)股指期货的推出显然已箭在弦上。昨日,中国证监会再发公告,就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业务三大规范征求意见。其中,对今后从事金融期货的公司设定了较高的门槛。
昨日发布的《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显示,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并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办法》不但对期货公司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等做出要求,而且要求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8亿元等。
这一标准相对当前期货行业现状,可谓门槛极高。据悉,目前国内的180家期货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具备高管资格的人员少于3人,有的公司甚至至今没有具备高管资格的人员;平均注册资本则仅为3000多万元,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不到10家。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推出《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更是硬性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的6%等指标。
最后,证监会就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等业务活动做出规范,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也应当依照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并审慎经营,并对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券商将按收入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信报讯(记者焦菁)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额度是其营业收入的0.5%-5%。
根据发布的《办法》,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必须缴纳保护基金。保护基金公司将开立专用账户,负责收缴和管理证券公司缴纳的保护基金。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保护基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另外,证券公司可以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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