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6日讯 5日,本报报道了在济打工小伙魏林英身患重病,打算在身后捐出眼角膜的消息。4日记者联系多家医院均被告知无接受捐献资格。记者6日采访省城相关医疗机构发现,目前临床亟需眼角膜供体,但受相关法律空缺等因素影响,绝大多数人对眼角膜捐献的程序和意义尚没有概念。
据山大二院眼科王医生介绍,目前,眼角膜供体在该院临床上的缺口非常大,由于缺少来源,尽管医院时常接待要求角膜移植的患者,但自2003年以来却没能做成一例。
山东省立医院眼科主治医师王琪说,近年来,该院平均每年完成五六十例眼角膜移植手术,而有此需求的患者却远不止该数字。目前,省立医院眼科尚有3名患者等待实施移植手术。其中有一名因春节放鞭炮左眼受伤的9岁男童。
据悉,省立医院接受社会眼角膜捐献的手续相对简单。捐献方须和院方签订一个捐献协议书,并进行体检即可。检查包括有无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是否患肿瘤或者死因不明,捐献者的角膜本身是否健康等。医院不收取任何检查及相关费用。肾功能衰竭患者通过上述检查,一般可以作为供体来源。山大二院、济南市中心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则表示,由于眼角膜捐献者极少,他们不知道捐献的有关程序。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十几位省城市民,他们对此问题几乎没有概念。
记者查看2003年出台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仅一句提到“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字眼,其余均用“遗体”字眼,显然无法作为医疗结构从事器官捐献工作的完全法律依据。实际工作中,有的具备遗体捐献接受权利的单位也讲不清自己是否同时拥有接受“器官”捐献的资格。据悉,我国于3月下旬首次审议并原则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待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业内人士期待通过立法推动社会眼角膜捐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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