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甲通讯员王丽娟)
19岁的大学生小亮(化名)捡到别人遗落在ATM机内的银行卡,盗取卡内存款。前天,石景山检察院对小亮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学校保留小亮学籍。
今年3月9日下午,小亮到学校食堂旁的ATM机取钱。
排在他前面的李某在取走5000元后忘记取走信用卡。小亮发现后想取出100元,但机器显示已达到当日最大取款额。随后,小亮试着将李某卡内的5000余元悉数转入自己的账户。随后几天里,小亮用这笔钱买了衣服、运动鞋等物,直到6天后被警方抓获。检察官调查时发现,小亮平时表现不错,其行为虽然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较小,又是初犯,没有逮捕必要,因此不予批准逮捕。同时,检察官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诚恳地希望能够保留小亮的学籍。最终,学校方面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