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游客在风景区免费公厕内不慎摔倒,景区管理处垫付了出诊费和照光检查费用后,拒绝再付手术治疗费用。昨日,伤者亲属陈女士打进本报热线投诉。
陈女士介绍,4月1日,陈女士与年近六旬的妹夫苏先生及侄儿驱车到南岸洋人街游玩。
负责管理洋人街的美心长江风景区负责人在接报后赶到现场,联系了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到了附近医院,并支付了出诊费和照光检查费用。经查,苏先生左股骨颈骨折。
4月2日双方协商时,风景区管理处一谢姓经理提出,先付给病人家属1000元慰问金。苏的家人认为,风景区是想用1000元钱了断此事,因此没有接受。随后几天,风景区管理处没有再联系他们。
“厕所内光线暗淡,梯坎处地面没有用颜色不同的地砖区分,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是造成老人摔伤的主要原因。”陈女士称,目前治疗费用已经花了5000多元,随后手术治疗还需要4万多元。“风景区至少应该支付病人的手术费用。”
美心公司企划部卢经理接受采访时称,在不清楚管理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的情况下就支付伤者手术费,公司不能接受。具体赔偿金额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责任划分后,才能认可。
按我国2005年12月实施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地砖要求使用防滑地砖,但对梯坎处是否应用不同颜色地砖加以区分未明确规定。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吴强律师认为,伤者上厕所时不慎摔伤,本身有一定的过失,但风景区管理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厕所属于风景区配套设施,管理者有义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如果厕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他建议伤者可先到现场留照,收集各项治疗费用清单,作为日后解决问题的依据。(记者程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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