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14时40分,被告人周某在经历了半年多时间心理煎熬的痛苦之后,终于等来了法律对他作出的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17998.5元。
A
拜师学艺
2002年初,已过18周岁的张春艳(化名)经人介绍,来到邻村周某的家里学习服装缝纫手艺。周某,生于1968年,虽说是个裁缝,但他看上去更像个老实本分的庄稼汉。本来,在家开个裁缝店,虽说不能发上大财,但在外人眼里,周家也算得上是一户幸福的人家。然而,不安于现状的周某,却一心寻找着发大财的捷径。
招收学徒办服装培训班,便是周某设计的第一个发财方案。一方面,可以从每个徒弟那里收取一定数额的培训费;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的增加,还可以扩大服装加工业务,收入自然会水涨船高。
培训班办了有三四个月,徒弟们的缝纫技艺有明显提高,但师傅周某的收入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天,他对徒弟们说:“你们的缝纫技术学得差不多了。在家再怎么干,也不会有多大名堂的。师傅想带你们一起去江南打工,不知你们是否愿意?”跟着他学徒的几个人,都是些没见过世面的年轻女孩,现在有师傅带着出去闯世界,哪有不愿意的?
2002年6月份,周某与包括张春艳在内的4个女徒弟来到无锡的一个服装厂打工。但在该厂的招工考试中,却只有张春艳一人通过。后来,其他几个女孩有的经人介绍到其他工厂打工,有的则只好回了涟水老家。留在常州这家服装厂打工的,只有师傅周某和徒弟张春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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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生情
师傅年长徒弟十六七岁,这对看似两代人的男女,本不该发生故事,然而,随着两人独处机会的增多,张春艳对师傅周成林的感情不断升温,从开始时的一种对父辈的尊敬,进而转成了一般男女之间的非正常爱恋。在师傅没有一点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张春艳竟然大胆地挤到了师傅周成林的床上,两人开始了同居的生活。
2003年春节临近,两人各自回家过年。年后,两人又一同回到江南打工。此后,不管是在哪里打工,两人都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他们之间还曾不止一次地立下过“生死协定”:张春艳今生今世不再离开周某,周某也一生不变地爱着张春艳。
2006年7月初,周某和张春艳决定离开苏州的这家工厂。两人一同到常州、上海玩了几天,然后回到苏州的租住屋里,周某将租住屋里的电视等电器送回涟水老家,张春艳则到扬州姐姐家玩几天。分别前,张春艳将一张存有12000多元的邮政储蓄信用卡交给了周某。回到老家涟水,因为给妻子治疗颈椎,周成林在当地邮政储蓄所从信用卡里顺利地取走了400元钱。
然而,让周成林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天,准备再次外出打工的周成林到当地邮政储蓄所,请营业员帮助查一下卡里还剩多少钱时,结果被告知,该卡已被主人挂失。周成林迅速联系张春艳的手机,然而,手机那头传来的只是“该手机已停机”。周某赶到苏州邮局储蓄所查询得知,该卡先被被张春艳持身份证挂失,一星期后又被她凭身份证将余款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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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发生
原来,当初在办理该卡时,由于周某本人身份证的20年期限快到期了,周某便用张春艳的身份证开了户,并办了这张邮政储蓄卡。
没想到,口口声声称爱自己一生的张春艳,竟然用挂失的手段,独吞了双方的共有存款!周某越想越气。2006年8月1日,周某怀揣一把剪刀从苏州赶回涟水老家。当日下午6点,在涟水县城的一家废品收购点,周成林又偷了一根镙纹钢,向张春艳的所在村走去。
晚上10时许,周某在张春艳的家门前,与其争吵起来。越吵越气,周某不管三七二十一,对着原本出来上厕所的张春艳的弟弟,当头就是一棒!小张莫名挨这一棒后非常生气,一边与周成林扭打,一边大声呼喊屋里的父母。张春艳的父母听到儿子呼救声后,一个拿铣,一个拿刀,与周某扭打起来。处于劣势的周某,赶紧从口袋掏出剪刀向张春艳的父亲身上连戳数下,然后逃离了张家。张父于当晚不治身亡,其儿子小张头部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从张家出来后,周某先后逃往淮安、灌南、响水、盐城,最后逃至浙江湖州,8月17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缓期2年执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被害人的亲属能够接受吗?为使该案宣判之后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使被害人亲属的心理能够得到安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柏文带着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于2007年3月27日上午,专程赶赴涟水案发所在地,在首先做好当地乡村领导法律宣传工作并得到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又深入被害人家中做法律宣传及解疑释惑工作,判决结果最终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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