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7日讯
自己所住的房子竟然是危房?!接到即将被拆除的通知,三亚市民苏文武惊呆了,他不明白是谁申请的房屋质量鉴定?哪个部门确定的危房?经了解他才知道,是2003年已经和他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单位——海南三亚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申请进行的房屋鉴定,并向三亚市有关部门申请,拆除这五座“危楼”。
惊讶
住宅成“危房” 通知要拆除
2月5日,正在外贸路某手机店经营的王博卅,突然接到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粮油公司必须在3月11日之前,将外贸路两侧五栋职工住宅楼拆除。并同意该项目的重建面积由规委会决定的18000平方米增加到21000平方米。若逾期不拆除,后果自负。几天时间,原粮油公司五栋家属楼的95户职工,先后接到这两份通知。
随后,粮油公司开会要求住在这五栋楼的原单位职工同意拆迁,并给予相应补偿;若不予配合,拆迁补偿和安置原住户的新楼房将不予享受。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业主签订了合同。而王博卅、苏文武等人没有签字。他们不知道拥有产权才22年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危房?!
据业主苏文武、吴世强等人介绍,他们原来是粮油公司职工,1984年、1986年公司先后盖了五栋家属楼卖给职工,并办理了房产证。原公司船员吴世强拿出了《住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者从“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盖章的《三亚市职工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上看到,1993年12月31日,吴世强以13541.11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第4栋1楼建筑面积78.4平方米的房屋,产权都归个人所有,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回溯
政府统一规划建商铺
2000年政府要求破墙修路,也为解决一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三亚市政府决定允许外贸路临街建铺面。于是,河西区政府等部门先后发出通知,允许五栋职工住宅楼一楼住户可统一规划建铺面。
同年4月11日、28日,粮油公司向住在一楼的职工,先后发出两份《通知》。《通知》写道,“根据河西区有关外贸路规划的指示,决定道路两旁建铺面房。需要建铺面者,限在4月30日前来报名。”根据规定,一楼职工都报了名,并在公司统一规划、安排、施工的前提下,向外扩了2米。
2003年3月,粮油公司改制,先后与职工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了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2003年10月,正在经营的业主突然接到由三亚市经贸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粮油公司下达的公函,“认定”由于1-3号楼居民擅自改造一楼为商铺,致使3栋住宅楼成为“危房”,要求他们拆迁,同等面积以旧换新,条件是一楼住户必须到二楼居住、二楼居民到三楼居住,依次类推,其他楼层给开发商。
质疑
住宅楼如何成危房
自己没有申请做工程质量鉴定,房子什么时候变成了危房?业主林进祥说,即使是危房,也是4年前公司统一规划造成的。
此外,2004年4月15日,业主们还收到了三亚市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停止在危旧房屋进行商业经营的通知》。《通知》要求停止营业,否则后果自负。
业主们了解到三亚市经贸局在2004年3月7日已宣布取消,并改名为三亚市商务局。业主们质疑,已经不存在的三亚市经贸局如何在4月15日下发了文件?
带着疑问业主纷纷找到粮油公司了解情况,业主们得知是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研究院做的房屋质量鉴定,2005年3月28日,苏文武等人来到该院,了解到该院是根据粮油公司于2003年5月6日递交《委托书》,要求对三幢(1-3号)职工宿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该院才做的质量鉴定。
返回三亚后,苏文武等人质问粮油公司等部门,2003年3月份已经和粮油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房屋产权属于业主,粮油公司有什么权利申请检测?《检测报告》结论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房屋是危房,现在这些部门根据没有一个字说明是危房的《检测报告》,就把住宅楼变成了危房?
不服
9业主提起诉讼
在粮油公司的运作下,各部门加大了对外贸住宅楼的整治力度,成立了粮油公司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专项领导小组。2004年11月17日,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要求“……尽快动员搬迁。”随后,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房产局先后向政府打报告,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搬迁并拆除住宅楼。
与此同时,粮油公司开始做业主的思想工作,将原先的原面积不变、旧楼换新楼的承诺,变为新楼每户面积增加到100平方米。
就在各部门认定外贸路的五幢住宅楼是危房,准备拆除楼房时,由于粮油公司和某人的劳动争议,某人根据已经生效的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37号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粮油公司的财产——外贸路该公司1号住宅楼101室,随后将建筑面积115.23平方米的房屋查封、评估、拍卖。最后,郑某以40.9万元拍到产权。随后,三亚市房产局给其办理了三土房(2006)字第2484号房产证。
今年1月26日,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3月25日前拆除5幢住宅楼。业主接到文件后不服,遂于2月12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危房拆迁被暂缓。
庭审焦点
三部门辩称 5幢楼属危房
2月12日,林进祥等9名业主提起行政诉讼,将三亚市规划局、房产局和粮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限时拆除住宅楼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3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亚市房产管理局认为:一楼的住户未经批准,擅自将住宅房的承重墙体拆除,造成房屋主体结构破坏。他们根据鉴定结论,发出的强拆令合法。
三亚市规划局认为:该局对该危楼拆除重建项目享有规划审批权和监督权,是应尽的职责。
粮油公司辩称,公司拥有40%产权,该公司委托鉴定合法。
业主诉称 鉴定程序违法
业主认为,“检测报告”的“委托人”不是房屋所有人也不是房屋使用人。粮油公司捏造事实,谎称这五栋楼是公司的职工宿舍,在房屋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地委托鉴定,剥夺了房主的知情权。粮油公司辩称的40%的产权,没有提供有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鉴定机构鉴定危险房屋应当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新标准对危险房屋按四个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点)、B级(有危险点)、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而检测报告无危险等级签定,故凭《检测报告》就认为这五栋楼属于危房,是属于主观臆断。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究竟是不是危房?五栋楼的命运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韩建东)(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