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今城市里高楼林立,而楼顶上大都立着广告牌,吸引商家投放广告。昨日,家住渝北区的范小姐投诉称,所住小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每年都在收钱,但这些钱却去向不明。律师称,楼顶广告牌产生的收益,全体业主都有份。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范小姐所投诉的渝北区华都小区。只见8楼楼顶矗立一大型的广告牌,将楼顶围成一个半圆。该小区处于松树桥立交桥中心地段,位置很好,很远的地方都能看见。范小姐称,一到晚上,广告牌就发出很强的灯光,让自己休息不好。
广告牌上天天都有广告,肯定会给钱,但自己从来没有得到过。
同住华都小区的王先生说,楼顶打广告肯定要交钱,收益就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是业主们从不知道所得收益用在何处。
同住该小区的罗女士望着对面小区楼顶上很大一幅医院广告告诉记者,广告矗立在楼顶上或者张贴在墙上并没有影响她的正常生活。“但是,如果广告能带来效益的话,我想应该是归业主所有。”罗女士说道。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广告收益去向问题,华都小区物管处负责人蹇经理称,楼顶广告牌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转让给物管公司,这是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从去年开始,广告牌被广告公司承包,每年他们支付给物管公司8000元,物管公司留取5000元,剩余的3000元已交给小区的业主代表。
针对小区业主反映强烈的没有分到钱问题,蹇经理称,听说3000元是业主代表留下来没有分发给业主,是想等到小区主水管需要更换、化粪池需要清理等需要用钱的时候,再把这些钱用在“刀刃”上。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小区的楼顶上都竖立着广告牌,各式各样,五彩斑斓。据了解,住宅小区楼顶上竖立的广告牌绝大部分是被广告公司买下,由开发商或者物管公司收费。但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大多数业主都不清楚该项收益的去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76条第7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由业主共同决定。
律师答疑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徐来庆律师认为,小区楼顶广告牌的收益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徐来庆律师称,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包括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那么购房人应是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住宅的楼顶作为该楼房的公共建筑部分,其产权应属于该楼房的各产权人。那么,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开发商或者物管就需要征求全体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所得利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如果业主把楼顶使用权处置给开发商,开发商才可以竖立广告牌,其收益才归开发商所有。(见习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杨豪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