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真真余皓通讯员涂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发布“五条禁令”,要求全市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不得挪用执行款物,不得贪污受贿,不得故意拖延执行,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不得伪造执行文书。
同时,法官须严格执行鉴定、评估、拍卖有关规定,绝不允许执行人员在这些环节干预、捞取好处,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委托评估、拍卖;拍卖涉案财产必须在媒体上予以公告,严禁以低于保留价成交;当事人对涉案财产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在异议处理完毕之前,一律不得启动拍卖程序;选择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依法公开拍卖、变卖。
武汉中院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027)65686333,请广大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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