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7日讯 日前,龙口工商部门调解处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家长不知情引起的消费纠纷。
3月20日,不到13周岁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小杨未经父母同意,用自己过年所得的压岁钱,独自到市区某通讯店购买了一部三星某型号的手机,价值1240元。
几天之后,小杨的母亲王女士发现了手机,她认为初中生携带手机会影响学习成绩,说服儿子一起到通讯店,协商退货。店家声称,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售出概不退还。王女士和店主多次交涉无果,29日,投诉到龙口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到通讯店调查核实,王女士申诉情况基本属实。工商人员向店家宣传《民法》关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责任能力和《消法》关于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法律精神,店家认识到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表示全额退还购机款。(亮德秀丽)责任编辑:亦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