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7日电(记者黄豁)重庆市垫江县居民刘兴国与妻子郭某离婚后,由于经济窘迫,竟然去抢劫前妻。近日,刘兴国被梁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
2006年3月,刘兴国与妻子郭某协议离婚,随后郭某到梁平县打工。
经法医鉴定,余某为轻伤。案发后,郭某和余某迅速报案,公安机关对刘兴国进行网上追逃。2006年10月24日,外逃至福建泉州的刘兴国又以在酒店安装炸弹为由,对泉州数个酒店进行敲诈勒索。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将刘兴国抓获,并移送重庆市警方处理。
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后,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数罪并罚,对刘兴国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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