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张军开着他的普法宣传车走街串巷。
本报记者 陈丽平
经常逛街的北京市延庆人,都见过一辆装饰大方而美观的宣传车。这辆车车厢两边挂着“普法教育、利国利民”的醒目横幅,车上的大喇叭播放着民事、刑事、交通等法律法规知识,车速缓慢而平稳。不论酷暑严寒,来自这辆普法宣传车的声音从未间断。
乍一看,人们还以为这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宣传车。其实,这辆宣传车的主人是延庆县第五中学职工张军。
张军在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工作两班倒,隔一天上一次班,而且多在晚上。因此,他白天一般都比较空闲。为了补贴家用,他买了一辆农用车,利用空余时间做点小买卖。2002年春季的一天,他开车经过县城阪泉路时,看到这里正在进行一次交通法规宣传。他突然想到如果自己能利用这辆车一边宣传法律知识,一边做生意,这岂不是两全其美?小张是个急性子,马上下了车,向一名警察问道:“我想参加你们的义务宣传,行吗?”当他向警察道明自己的身份和想法后,警察微笑着应道:“行啊!我们欢迎!”
从此,张军这名义务法律宣传员正式“上岗”了。张军开始装饰自己的这辆车:用红布写上横幅挂在车上,买了800多元的播放设备,还花了600多元做了6块展板,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学校进行交通法规宣传。他的行动得到了师生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他的信心也更足了。
为了做好普法宣传,张军经常到县司法局了解每个时期的宣传重点。县司法局主动帮助协调相关部门,为张军的普法宣传提供便利条件,使张军义务宣传的范围从交通法规向环保、计生、治安等方向扩展。
为了义务法制宣传,张军放弃了经营的小买卖,除做好本职工作外,他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义务宣传上。他和爱人都属工薪阶层,上有老人下有孩子,生活并不富裕,但他爱人通情达理,非常支持他。
张军常说,只要一开上宣传车,行驶在县城大街上,就觉得心情特别爽快,生活特别充实。
有人问张军:“你打算做多长时间的义务普法?”张军毫不迟疑地回答:“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