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与广东检验检疫局日前就进一步加强供港活塘鱼运输环节的管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经协商,双方一致认为应该加强对供港食品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广东供港淡水鱼有望在5月1日起实行检疫封识管理。
据了解,粤港双方拟于2007年5月1日起对供港淡水鱼运输船只实行加施检疫封识措施。广东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封识加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封识号和个数将注明在随货的《动物卫生证书》上;香港方面对内地加施封识的淡水鱼运输船舶重点查验封识的完整性,对封识完整的运输船只装载的活鱼将认可内地的检验结果,不再进行抽样检验。
供港淡水鱼封识制度是4月1日供港蔬菜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后,粤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又一次合作。
广东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对供港淡水鱼实行封识管理,有利于避免不法商人在运输途中渗入有问题的“走私鱼”,有利于对供港淡水鱼的进一步监管,保障香港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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