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7日电 (记者朱立毅)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两名利用高科技手段盗打电话87.488万元用于充值网络虚拟货币的“网络大盗”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这是迄今我国在网络犯罪量刑中最重的案件。
腾讯Q币是一种可以在腾讯网站统一支付的虚拟货币,用户可以拨打声讯电话申请的方式获得,Q币可以在腾讯网站购买一系列相关服务。2006年3月底,浙江丽水市电信公司发现,全市Q币的充值业务量在两天内暴涨到了15.34万元,这大大突破了平常每天5000元到1万元的业务量。发现情况异常,电信公司立即停止了这项业务,并紧急报案。
警方随后发现,一个购物网站中的“堆金叠玉”和“寻缘寻缘”两个网络虚拟店铺以3.5折的低价大量兜售Q币,十分可疑。在警方讯问下,两名商家交代:这些Q币都是从四川一名用户家里批发来的。警方由此顺藤摸瓜,迅速对四川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胥磊和员工陈雄章展开调查。同年4月底,二人在四川成都落网。
据胥磊和陈雄章交代,2005年11月,他们获得了盗打充值电话的技术,并迅速搭建起了盗打充值电话平台,秘密对全国各地电信线路进行测试,破译了电信充值平台的技术规律,二人于是决定通过固定电话或者移动手机呼叫转移方式大规模盗打获取Q币。
随后,他们雇用多名大学生全天候盗打充值电话,将盗打所获得的Q币充值到其事先准备好的QQ号中,充值后产生的话费转嫁至被盗打的固定电话上。同时,他们还找到了购物网站的两个商家,将Q币以3折多的价格进行销售,二人的网上盗窃规模越来越大。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6年1月至2月,二人雇用学生对上海电信的腾讯充值平台进行盗打,共盗打充值电话价值71.86万元;2006年3月22日至23日,他们又雇用学生对浙江丽水电信的腾讯充值平台进行盗打,共盗打充值电话价值15.588万元。两人获得的赃款达70.68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