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4月7日电 (张怀民) 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媒体发布公告并下发通知,要求宁夏同心县政府、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人民政府、银川市金凤区交通局等限期15日内自觉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义务。
据介绍,这次曝光的共有48名欠债者,除了政府部门外,还有宁夏黄河米业有限公司等一批宁夏知名企业,总共涉及执行标的额1.1218亿元。其中,同心县政府欠债23万元、通贵乡人民政府欠债158.87万元、金凤区交通局欠债88.2万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在限期内仍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法院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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