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田雨、陈菲)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确定了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制度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制度,使捐献的人体器官能够被移植给最合适的接受人。
条例规定,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不得摘取人体器官。
规定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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