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澳门4月3日电
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3日发布消息说,根据特区政府新颁布的行政法规,澳门将从4日起中止接受置业投资居留申请,以检讨实施多年的投资居留政策。消息说,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3日下午在立法会被问到近期楼价及租金急剧上升、政府有何措施纾解居民住房问题时,何厚铧表示,4日生效的行政法规,将中止接受置业投资居留申请。
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接受访问时指出,特区政府将会利用这段时间检讨投资居留政策,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再制订新的政策。谭伯源表示,政府仍未决定中止接受置业投资居留申请的期限,但在行政法规生效前已向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提出的投资居留申请,或已在贸促局登记并安排在轮候提交申请名单内者,有关部门将会继续为其办理。他补充说,目前的轮候名单超过4000人,排期至2008年11月初。特区政府将把整份轮候名单及详细资料送交廉政公署备案,以防炒卖或优先排期。根据2005年4月修改生效的澳门《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的居留制度》的行政法规,不动产投资居留的申请者,除必须购买价值不低于100万澳门元的不动产之外,还须在澳门拥有不少于50万澳门元的银行定期存款,同时须具大专或等同大专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