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 摄本报讯(记者周湘瑜)环卫女工被轿车撞死一事曾引起广泛关注(本报3月4日起曾连续报道)。昨日上午9时,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对该事故进行公开认证,认定事故责任,并特邀本报记者参加。认证会持续了3个小时。肇事者杨某称,当日清晨6点,天色很暗,当她发现清洁车时,相距不过两三米,踩刹车也已经来不及了。撞击后,垃圾飞起来,打在挡风玻璃上,她看不清前方。认证会上,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公开了相关证据证词,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还公开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发当日,肇事者杨某驾驶小轿车沿筼筜路由西往东方向直行。道路养护清扫作业人员林培珍在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作业区域内,推行清洁三轮车,由东往西靠道路南半侧行进,小轿车正面右侧与清洁三轮车前轮右侧发生碰撞。林培珍当场死亡。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的成因有两点,一是杨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但同时,林培珍在道路养护清扫作业区域内,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推行清洁三轮车没有靠路右侧行进。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信访局以及公交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5位监督员参加了认证会,并提出建议和看法。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责任认定书会在下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事故双方对认定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未设置防护设施谁的责任?在调查报告中提到,林培珍在道路养护清扫作业区域内,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公开认证时,一监督员指出,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到底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单位行为,单位的责任怎么算?该监督员说:“厦门的大街上,几乎没有清洁工会主动去设置防护设施的,最多穿着反光衣。”而肇事人杨某表示,当日6时左右,她开车去晨练,天色很暗,路灯只有马路对面一侧亮,视线不好。等她发现清洁车,已经来不及,踩紧急制动,车辆没停。林培珍的工友也表示,事故发生时,感觉光线比较暗。根据林培珍所在公司一张姓管理员的证词,公司一直要求员工注意安全,但是日常的清扫保养路面流动性强,要设置警示标志,很难操作。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但是,目前我市道路上的工作人员都没能做到这一点,事故多发这也是原因之一。相关主管单位应该引起重视,确保路上清扫、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果环卫工人工作中不方便摆放警示标志,可以在清扫车上贴反光条,安装报警闪光灯。”新闻背景3月4日早晨6点,筼筜路马哥孛罗东方大酒店门口,42岁的清洁女工林培珍被撞死在轿车底下,身后十几米的路边,一辆清洁车四脚朝天。她的身边,停放着一辆白色的凌志轿车。据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至2005年,厦门市发生环卫工人交通事故100多起,8人死亡,残疾1人,重伤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