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镒
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连成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王连成是哈尔滨市某工厂的工人。2006年9月4日,王连成与妻子李晶因家事发生了激烈争吵。被激怒的王连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子向李晶的头部猛击数次,后又担心她没有彻底死亡,又持尖刀向其面部、胸背部等猛刺,将其杀死。
随后,王连成拿着斧头又来到位于道外区的岳父家中。一进门,王连成先将其83岁的岳父用斧头砍倒,又冲进屋内将躺在床上的岳母砍伤。后王连成担心他们没有死,又跑进厨房取出菜刀照二被害人的头部和颈部猛砍了数刀。此时碰巧赶上22岁的其妻侄女下班回家。王连成趁其不备用菜刀砍击她的头部和颈部,并将其裤子扒掉,向阴部又猛砍数刀。在连杀4人之后,王连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连成杀害妻子及其家人蓄谋已久。因为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了2006年2月由其书写的“遗书”,其中的内容为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他对妻子已恨之入骨,早有杀心,并且在案发前给他的女儿留了封信,表示要杀死李晶。除了留有“遗书”之外,王连成早就准备好了作案工具。所以,王连成的行为是蓄意杀人,他有自首的情节,也不能从轻判处。王连成与妻子发生家庭矛盾,进而迁怒于其家人,并连伤四命,属罪大恶极,故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