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4月7日电 贵州省凤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在为院方采购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19万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江明俊现年57岁,自1995年起担任凤岗县人民医院院长。2001年4月,医院需更换一台彩色超声波机。
时任广东一公司法人代表的刘某闻讯赶到凤岗县与江明俊洽谈。经江明俊同意,以96万元的价格,向刘某购买了一台日产彩色超声波机。交易成功后,刘某来到江明俊的办公室,送上了8万元的“好处费”。2002年12月,江明俊又同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136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代理的一台日产彩色超声波机。事后,刘某到江的办公室送上11万元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