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006年11月9日晚上,在江苏常州打工的男子刘二斗因打死强奸犯被捕,面临审判,而被救女子再也没出现。面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7万元赔偿,被救女子的丈夫称:“我们也没钱”。而刘二斗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公安部门还未有任何表示。 |
刘二斗的女友
29岁的刘二斗的经历印证了一句俗话:英雄和“恶魔”可能是一张纸的正反面。身陷囹圄的刘二斗在去年用钢管打死了一个人,实际上他差点成为一个英雄,因为被他打死的是一个他眼中的“强奸犯”。
一棍下去
他打死了“强奸犯”
刘二斗同居女友说:好事做到这个份上,也太惨了
他是谁
一个初中学历的打工者
刷墙学徒工→泥瓦匠→矿工→组建小装潢队→保安→水果小贩
2006年11月9日晚
刘二斗一夜未归;
2006年11月10日上午8:40 程晓芳赶到了派出所,未看到刘二斗;
2006年11月10日上午8:41
刘二斗发出短信:“我没事。
”
出去卖水果
再也没回来
“我没事,你回去,他们不会让你进来的。”
2006年11月10日上午8:41,刘二斗向女友程晓芳发出这个短信,从此之后便再无音讯。5个月过去了,程晓芳还把这个信息保留着,“我要看着他回来,我才舍得删。”
刘二斗是个水果贩子,他跟女友程晓芳在常州的郊区———魏村长江花园里面开了个水果摊位,女友值守门面,兼做一点家务,而刘二斗自己则骑着一辆电瓶三轮车,车后放了点水果,走街串巷贩卖。
“每天晚上10点左右,不管水果有没有卖掉,他都会骑着三轮车准时回来。”2006年11月9日晚上10点,程晓芳像往常一样,把店铺的门关上,在里面烧起饭来———通常饭烧好,刘二斗也就该回来了。
但等到晚上10:30,门外还没有传来熟悉的三轮车声。“会不会是车坏在路上了?”程晓芳打电话给刘二斗,刘二斗的声音有点急促:“我打了一个人。”
“你打谁啊?”程晓芳有点着急。
“没事,我打了一个强奸犯,你先吃饭吧,我等会就回来。”随后,刘二斗挂断了电话。
“打坏人应该没什么事。”程晓芳自己宽慰自己,但饭却吃不下去。等到夜里12点,刘二斗还没回来。程晓芳再次拨打刘二斗的电话,刘二斗的声音明显疲惫了许多,“你先睡吧,我马上就回来了,正在陪警察勘察现场。”
但当夜刘二斗没有回来,程晓芳的手机也因欠费停了机,一夜没联系上,她一夜无法入睡。第二天上午8点,程晓芳给手机充了值,赶紧再打刘二斗的电话,刘二斗告诉她,他正在派出所,“民警说了,没什么大事,这边手续比较复杂,弄好了就没事了。”
上午8:40,程晓芳赶到了派出所,想进去看看刘二斗,但民警不让进,刘二斗听见了他们的争吵声,发出了上面这条短信,这是他跟女友最后的联系。
当天,刘二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3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因为,刘二斗打死了人。
事发
程晓芳只知道刘二斗为了救人把人打死了,但具体的细节,她并不清楚。记者经过走访,终于知道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2006年11月9日晚9:30,忙碌了一天的李花(化名)从鞋厂下班。李花是四川人,36岁,两年前跟着丈夫到常州打工,他们租住的房子离工厂只有20分钟的步行距离。这天,下班的李花像往常一样,沿着338省道回家。
在走到338省道九号桥的时候,李花突然发现夜色中有一个人影站在前面,眼睛死命地盯着她看。李花有点害怕,往路边让了让,低着头,超过他,继续往前走。但那个男子也跟了过来,李花走得快,他也走得快,李花走得慢,他也就走得慢。
这个过程大约持续了两分钟时间,男子突然加快了脚步,和李花并排行走,夜色中那怪异的眼神让李花不寒而栗。李花跑了起来,但那个男子却跑得更快,一下子窜到了李花跟前,拦住李花的去路,然后脱下自己的裤子,把生殖器掏了出来,想往李花身上蹭。
“抓流氓!”李花吓得无法动弹,只有歇斯底里地喊叫,希望有过路人来救她。这时,一个穿着黄色棉袄的男子走了过来,耍流氓的看见有人,赶紧穿上裤子,向马路对面逃去。
“他是流氓,快抓他!”穿棉袄的男子看着那人逃窜的背影,再看看李花,没作任何反应,径直走掉了。
就在这时,刘二斗出现了。因为怕冷,刘二斗穿着一件黄色的雨衣,骑着三轮车,准备回家。他显然是听见了李花的喊叫声,把车停在李花跟前,“发生什么事了?”
李花指着已经逃远的那个男子,说:“他想强奸我,你快抓住他!”
“别怕,有我在!”刘二斗拍拍自己的胸脯,“那个男的跑不了!”随后,刘二斗让李花坐到自己的三轮车上,向那个男子追去。在追的过程中,刘二斗让李花打电话报警,但李花没有手机,刘二斗掏出手机,拨打110:“这里有个强奸犯,你们快来!”
“你们在哪里?”
但刘二斗也说不清具体地点,把手机递给李花,李花也只说了个大概的方位,110民警告诉他们:“你们把强奸犯拦住,我们马上就到!”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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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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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见义勇为!刘二斗出于社会的正义采取了行动,虽然造成犯罪嫌疑人的死亡,但是他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肯定!他不应该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而获罪,否则以后社会上还哪有人再敢维护正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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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路见不平的刘二斗出手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吓走,并不是“正在进行的损害”。而且,李花已处于安全状态,情况并不危急。所以,刘二斗不属于见义勇为,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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