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部门、基层法院试点,缩短嫌疑人被羁押时间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天检宣)“没想到快速处理这么快,两个月就拿到了判决,我妈这下可以看我了,我好想她。”刚满17岁的孔辉(化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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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提起公诉
自今年1月1日起,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只要符合一定标准就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提起公诉。这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缩短了15天。据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运用快速处理机制的案件主要是盗窃、抢夺、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以及其它符合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这些案件符合:嫌疑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特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嫌疑人认罪且供述稳定;无需补充其它证据且已符合起诉条件等要求的,即按照快速处理机制审理。检察机关受理轻微刑事案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提起公诉。在今年第一季度,天河区检察院通过快速办案机制办理的案件,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最长为15天,最短为5天;审查起诉的时间最长为15天,最短为8天;起诉至法院后作出判决的时间最长为39天,最短为12天,实现了办案的全程提速。公安、法院试点“快办”据悉,广州市公安部门、基层法院也在试点快速处理机制,力图在各个环节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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