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4月8日电记者王乐文报道:西安市日前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必须向市民群众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
为了建立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制约决策的随意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西安市要求各级政府重点建立决策调研、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听证、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决策,要经政府或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参与和监督。西安市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根据督查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确保决策事项落实。要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决策责任,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