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编办)制定出台五项制度规范人事决策行为
本报讯(黄晓东戴元章记者刘云飞)重大决策失误,具有决策权的决策者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省人事厅(编办)昨日出台《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后的评估制度》和《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五项制度,规范人事决策行为。
制度规定,凡有关全省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人事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代表,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和评估。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参加。对应当咨询和评估而没有进行咨询和评估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省委、省政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编办办公会议研究。同时,决策前需要进行公示、听证的,都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
制度规定,人事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毕后,需要进行评估的都应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决策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决策的实施情况、社会影响和总体效果;需要调整或完善的政策措施;经验教训。
制度规定,省人事厅机关有决策权的公务员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在重大决策工作中,因决策失误,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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