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有媒体报道,台湾破获了一起利用明星代言,在电视台强打增高、减肥、丰胸假药广告的集团诈骗大案。据警方透露,有连静雯、林佑星、阿娇36名艺人牵涉其中,目前已有6人被捕。据初步估计,该集团8年来诈骗人数超过200万,诈骗所得高达数亿元,甚至有被害女子因此肾衰竭,生命垂危。
近日,从郭德纲代言的排油减肥茶,到傅艺伟代言的胡师傅不粘锅,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媒体逐一曝光,对于代言产品明星到底有怎样的看法?巩俐作为国内一流电影演员,代言的产品很多,日前,她在上海给某房产代言时,对于目前一些明星代言的负面新闻,甚至对簿公堂的事件,她表示,代言一样产品,首先要弄清楚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产品,有没有国家的相关证书,能不能通过鉴定,这是最基本的,不合法的产品相信国家也不会允许它出台。巩俐说:“代言产品就像看到剧作家写出的一个剧本,剧本角色写出来和我心目中的可能不一样,也可能和观众心中想像的不一样,有可能产生一些出入。所以我代言的广告绝不会说像‘赶快拿起电话订购’之类硬性推销的台词,我只做推荐,让观众可以试试。比如食品的口味方面,每个人都有所不同,自己去判断好不好吃,好不好用——在药物使用方面要特别小心。”
既然明星让老百姓购买产品时要自己小心,那么对于自己代言的产品究竟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上海何爱琴律师事务所徐骏律师。徐律师认为,虽然目前《广告法》对于明星代言产品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2005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开始严禁明星做证明广告。一些老百姓在购买产品时,考虑到代言该产品明星个人的影响力,尽管明星对于代言的产品并没有审核的义务,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一种公共效应,他们所说的话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从道德层面来讲,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明星应该充分了解自己代言产品的质量问题。本报记者张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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