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雪瑶 记者 姬娜实习生王晓妮)因相信物业公司承诺的保安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协防制度,便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可没想到不几天就遭小偷“光顾”,两万元物品被洗劫一空。然而,更令人气愤的是,物业却推卸责任,不仅不及时帮助,反而门口“来客请登记”依旧形同虚设,保安也很少巡逻,如此疏忽管理导致胡女士向陕西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讨要“安全权”。
随后,记者在胡女士家看到,正对楼口处放着一扇破损的门,门的右下角呈45度的弧度被人用利器撬开。“这是被小偷撬坏的,物业又不管。”胡女士对记者称,当初就是看中了这里环境可以,小区的安全有保障才买房的。可没想到一个多月前,家里遭盗,房子的门严重损坏,金银首饰和现金被洗劫一空,损失达两万元。不过,与之相比更生气的是,物业对业主的安全服务与其承诺不符。“当初家里被洗劫时,我们还在路上,几次打电话给物业,请求他们派一名保安帮我们守着房子防止再次被偷,但是物业不管。回来后,要求重新安装一个门,让我们最起码晚上能睡觉,但是物业不愿意,还说门的事要我们找厂家。”
“我就要向他们讨个安全权!”胡女士对记者称,她每次都按时交物业管理费,而且当初协议上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条款,明明写着保安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协防制度,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可物业却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如今他们每天晚上都提心吊胆,丈夫在枕头底下藏着菜刀,就怕有坏人轻易进来。对此,在场的几名业主也纷纷表示对该物业的安全管理不满。
记者也在该物业公司了解到,其物业管理费中就包括保安费。而一位保安告诉记者:“小区总共只有6名保安,我们都没有巡逻过。”就此事,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丁锐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胡女士在搜集证据后,可以依法为自己讨要“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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