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专电(记者江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裁定书,驳回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董事长周益明的上诉。这位曾在中国资本市场名噪一时的年轻富豪,在33岁的年纪,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曾经每天都很快乐”
“在走上资本运作这条路之前,我曾经每天都很快乐。”周益明如是说。“1993年,父母给了我2万元到北京闯荡。一个农家的孩子,懵懂地背着一个包裹来到北京,在商场租了一个柜台卖电子零件。到了1994年底,赚了10多万元,加上借来的一点钱,和朋友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做电子零件的贸易。那时我才20岁,感觉很好。到了1996年初,因为做的产品是需要进口的,我又到深圳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做到年底就赚了100来万元,那时22岁,感觉也非常好,因为这些都是自己赚的血汗钱,心安理得。1997年,因为一个偶然的消息,我得知一个汽车防雾灯的项目,觉得是个机会。一个灯成本30元,卖价120元,我卖了10多万个,1年下来赚了1000万元,这是我到现在为止最得意的一件事情。1998年,我24岁就成了千万富翁,那时候每天都很快乐。”
变身“资本玩家”
转折点出现在2000年,自从投资500万元成为深圳市一家电脑公司的大股东后,周益明开始变身“资本玩家”。“199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深圳一家电脑公司,当时他们在做通讯网络技术,产品在深圳市第一届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上展出,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我觉得是个机会,就在2000年初投资了500万元,成为他们的大股东。”“当时有家企业集团也是这个电脑公司的股东,他们的一位高管告诉我,集团从股市上募集了17亿元资金,加上银行授信35亿元,一下子就撬动了50多亿元的‘魔方’。这让我很震惊,因为我知道这个集团是靠500万元贷款起的家,自己一分钱没有,却在15年间做到了100亿的规模,上市之后总资产更是达到了150亿元。我想同样是500万元,我是用血汗换来的,他们的却是银行贷款,由此我重新确定了自己的发展目标,要走‘资本运作’的道路。”“2002年4月,我收购了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8月,又买了一个空壳公司成立了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司,也就是明伦集团的前身;同年9月,我收购了香港联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明伦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这样,从2000年投资500万元成为这家电脑公司的大股东之后,几年时间里我就‘撬动’了8亿元负债的企业。在2004年宏观调控之前,我可以在两个月内筹集10亿元现金,当时自己也感觉很疯狂。”疯狂之后是灭亡“上帝要让谁灭亡,就先让谁疯狂。”周益明这样总结自己的失败。“2004年宏观调控一开始,银行资金收缩,我们这种纯粹依赖银行资金快速扩张的企业首当其冲。”2003年,周益明先是用11万元从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买来两份虚假资产审计报告,使原本净资产为负的明伦集团摇身变成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大企业,再利用3.8亿元的银行违法贷款收购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成为大股东。2003年6月到2005年11月,明伦集团和周益明等人,以对外投资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资金约5.4亿元。发现上市公司资金流向异动后,四川证监局连续向公司及公司所在地遂宁市发出风险提示函,要求公司限期整改。2005年3月遂宁市政府正式介入明星电力风险处置,同年年底,周益明被正式逮捕,他的“资本运作”之路走到了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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